南通追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时间: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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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达清南通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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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追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下,经过多轮调解,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矛盾化解”。
基本案情
原告万某与被告李某原系朋友关系。2022年2月起,原告万某到被告处从事勤杂工的工作。2023年11月17日,原告在干活时,被货物砸伤脚趾,当日,原告自行前往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原告左足第4、5趾骨近节趾骨远端横断骨折。因生活拮据,原告未住院进行手术,只选择采取保守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1008.98元。期间,原告多次找被告李某协商赔偿事宜,被告李某给付2000元医疗费后,便以种种理由推脱,原告遂诉至莱阳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各项损失暂定一万元。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梁岩松第一时间查阅卷宗,对案情进行了详细梳理。考虑到该案案情并不复杂,标的额也不大,且涉及民生,为高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然而双方当事人对于用工关系及赔偿数额各执一词,陈述不一,调解未成功。
为尽快厘清责任、确定赔偿数额,承办法官随即安排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调解。
原告声称:“这次事故对我的脚趾造成了严重损伤,需要对我进行赔偿。”
被告则表示,原告和我方不存在劳务关系,事故需要明确责任划分,对方要求的赔偿数额太高。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向原告释明关于各种赔偿费用的法律规定,引导其将诉讼请求合理化。另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责任认定规定。同时,对于被告持有异议的雇佣关系,引导双方进行举证、质证,使得双方的分歧逐渐缩小。但因原被告关于误工期、护理期等仍有较大分歧,调解仍未成功。
后经多次微信组织调解,双方始终不能对“三期”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依原告申请委托了司法鉴定,给双方当事人送达鉴定意见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帮助双方计算“金钱账”的同时,更结合双方情况进行了“时间账”“友情账”的明晰。
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被告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原告全部赔偿款3000元。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责任。在此提醒广大企业,雇佣人员从事劳务时,不仅要依法规范用工,还要落实安全提示和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意外发生。而务工人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也应增强安全意识,规范操作,避免发生意外。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均应理性沟通,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共同维护和谐的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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