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催账公司调解一起典型的因用人单位支付程序要求与劳动者特殊实际情况冲突而引发的劳动报酬纠纷
- 时间: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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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达清南通讨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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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催账公司调解一起典型的因用人单位支付程序要求与劳动者特殊实际情况冲突而引发的劳动报酬纠纷。
一、 案件起因
侯女士原系某食品有限公司员工。离职后,该公司尚有4000元工资未向其结清。由于侯女士正在外地治病,不便频繁往返沟通协商,遂向庄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调解,希望能帮助其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二、 调解经过
调解初期,公司方态度较为坚持,以“公司规定必须本人当面签字确认”为由,多次拒绝调解员提出的支付工资的建议,强调其系按规章办事。
面对困境,调解员并未气馁,而是采取多角度策略推进调解工作:
1. 法规宣导,明确义务: 调解员向公司负责人普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同时强调,在劳动者因特殊原因(如本案中在外地就医)无法到场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秉持合理、灵活原则保障劳动者权益,不应固守僵化程序。
2. 情理沟通,争取理解: 调解员从情理角度向公司方说明侯女士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身患疾病、异地就医、经济压力与奔波不便,争取公司的理解与体谅。
3. 创新方案,打破僵局: 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调解员提出了兼顾双方需求的替代性方案:由在本地、便于行动的侯女士母亲协助整理相关材料并邮寄给侯女士;侯女士本人在材料上签字并录制清晰视频确认其本人签字及同意支付事宜;最后将签字材料与确认视频一并寄回公司。该方案在确保支付流程真实有效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轻了侯女士的奔波负担。
4. 耐心解释,促成共识: 调解员耐心向侯女士及其母亲详细解释了方案的操作流程与安全性,同时也与公司方就方案的可操作性及法律风险可控性进行了反复沟通。
三、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不懈的努力与多次协调,公司方最终认可并接受了该方案。侯女士母亲迅速协助完成了材料准备与邮寄工作。侯女士收到材料后按要求完成了签字并录制确认视频。公司方在收到齐全的证明材料后,当即通过手机银行将拖欠的4000元工资全额转账支付给侯女士。至此,这起困扰当事人多时的“薪愁”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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