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要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起纠纷
- 时间:2025-11-22
- 点击:67
- 名称:达清南通讨债公司
- 来源:https://gw.tdxfpx.com/
南通要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起纠纷。原告某医药公司(以下简称 “原告公司”)与被告某药房(以下简称 “被告药房”)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药房向原告公司采购货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药房仅结清部分货款,剩余15000元货款迟迟未予支付。自 2025年3月起,原告公司相关负责人为收回剩余货款,先后通过微信、电话、现场走访等多种方式向被告药房进行催收,但被告药房既未明确表达结清货款的意愿,也未实际履行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原告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药房支付剩余货款。
调解组织受理后,调解员第一时间开展工作:第一步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逐一核实双方交易合同、供货凭证、货款结算记录及多轮催收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最终明确双方无争议的剩余未结货款金额为15000元;第二步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原告公司明确表示已完全按合同约定履行供货义务,核心诉求为足额收回15000元剩余货款,不存在额外诉求;被告药房对未结货款的事实及金额均予以认可,称系因近期经营周转临时出现压力,导致未能及时付款,并非恶意拖欠。基于上述事实,调解员以法律规定为依据,针对性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被告药房释法明理,明确指出其在接收货物并验收合格后,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货款的行为可能会面临严重的违约后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承担继续履行的付款责任;另一方面向原告公司说明调解方式相较于诉讼程序具有高效便捷、成本更低的优势,可帮助其快速实现回款诉求。结合双方诉求与实际经营情况,调解员提出 “即时结清剩余货款” 的务实调解方案,为双方搭建协商桥梁。最终,经调解员多轮耐心沟通与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共识,一致接受调解方案并签订《调解协议书》,明确约定:1. 被告药房于协议签订当日,向原告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未结货款15000元;2. 双方就本案所涉买卖合同纠纷一次性全部解决,就该笔交易再无其他任何争议。协议签订后,被告药房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了全部货款,原告公司实时收到款项并出具收款确认说明。至此,该案所涉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双方权益均得到妥善保障。调解员受理案件后,核实案件事实与未结货款金额,以法律规定为基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调解过程中,既向违约方释明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责任,又为守约方分析高效维权路径,兼顾双方合理诉求。通过直接、务实的调解方案,既保障了原告公司的合法债权及时实现,又让被告药房以简洁方式化解纠纷,避免了诉讼程序带来的时间与精力成本。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快速化解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有效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为企业经营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标题:南通要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起纠纷
网址:https://gw.tdxfpx.com/92.html
作者:南通讨债公司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以链接形式注明。
![南通讨债公司_南通要债公司_南通要账公司_南通讨账公司[15年讨债要债] 南通讨债公司_南通要债公司_南通要账公司_南通讨账公司[15年讨债要债]](/static/upload/image/20251030/1761809959642553.png)






